发布时间:2025-08-2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宁科规〔2025〕2号
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对于强化公司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新机制的战略部署,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对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的相关要求,有效破解我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存在的创新资源分散、产学研协同不畅等瓶颈问题,制定了《南京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4日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落实《南京市构建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实施意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通过联合公司、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力量,整合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完成产业升级转型,制定以下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
创新联合体是多个主体联合攻关的一种组织形式,以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重点科技任务攻关为牵引,以共同收益为纽带,以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特征,鼓励具备条件的牵头单位,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公司和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依托明确的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开展协同合作;是统筹战略科技力量和公司创新主体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攻关和成果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级创新联合体实行备案制管理,任务建设周期原则上为3年,任务完毕后备案自动终止。
二、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培育,加快布局一批市级创新联合体,支持其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濒诲辩耻辞;卡脖子&谤诲辩耻辞;技术、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攻关,努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技术和标志性引领成果向产业化转化应用。通过备案建设努力达到并获批省级创新联合体。
叁、组建原则和条件
(一)创新联合体应聚焦重点支持领域,瞄准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任务为牵引,聚焦急需突破的技术瓶颈、产业技术的迭代方向,立足南京市最有基础、最有优势的领域,整合创新资源、集中优势力量进行布局,贯通产学研用创新链条,提升科技创新组织化程度。
(二)立足产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参与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鼓励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
(叁)鼓励建立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理事长的理事会或其他专项工作机制,高效协调创新资源配置,合理分配成果转化收益。支持选聘首席专家,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相关技术决策提供咨询,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尽快成势见效。
(四)鼓励综合实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均领跑行业,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的单位牵头。龙头公司作为牵头单位的,优先支持上一年销售收入高,研发投入强度强的公司。重大科技平台作为牵头单位的,重点支持国家、省实验室、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省未来产业创新中心等,能够基于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基础前沿技术攻关需求,开放共享创新资源,聚合产学研优势力量,集聚高校院所、公司等多方主体,通过资源导入、任务延伸、目标升级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
(五)参与单位包括产业链上下游公司、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应包含高校或科研院所。公司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形成创新优势互补,并围绕攻关方向和目标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高校、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在本领域原始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相对稳定的人员梯队和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四、支持措施
(一)支持创新联合体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发挥公司&濒诲辩耻辞;出题人&谤诲辩耻辞;作用,支持创新联合体牵头从产业化发展中凝练研究攻关任务,择优纳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攻关任务指南。鼓励创新联合体面向重点领域开展&濒诲辩耻辞;卡脖子&谤诲辩耻辞;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联合体给予市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申报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产业链上下游公司及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攻关。择优推荐省级创新联合体和省级科技领域人才攻关联合体建设。
(二)支持创新联合体培养高层次人才队伍。在创新联合体核心研发团队中发现和培养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组建申报人才攻关联合体。支持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申报国家、省级人才计划。
(叁)加强创新联合体金融资本赋能。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创新联合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点,开发创新联合体专项融资金融产物,支持创新联合体加速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探索科技计划项目财政投入与金融支持联动机制,助力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发挥省、市产业科创母基金引导作用,带动各类社会投资基金和创投机构对接支持创新联合体融资需求。
五、监督管理
(一)创新联合体原则上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满备案自动终止。
(二)每家创新联合体应于年底前,根据通知向市科技局报送上年度运行情况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建设总体情况、合作单位和开展研发项目进展情况、运营团队的建设情况、资金投入使用和收益分配情况、攻关项目整体进展情况、人才培养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
(叁)创新联合体在组织申报、项目实施、年度报告等过程中应确保诚实守信,如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取消资格,并记入失信信息记录。创新联合体在运行期间,牵头单位不可发生变动,参与单位、战略规划、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等应保持相对稳定。确有需要变动的,可签署补充协议,并在年度报告中说明。
本指引自2025年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