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3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濒诲辩耻辞;一线&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二线&谤诲辩耻辞;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时的货物税收政策。
政策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濒诲辩耻辞;一线&谤诲辩耻辞;,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立&濒诲辩耻辞;二线&谤诲辩耻辞;。一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公司单位(以下称享惠主体)经&濒诲辩耻辞;一线&谤诲辩耻辞;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以下称&濒诲辩耻辞;零关税&谤诲辩耻辞;货物)免征进口税收(包括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二是&濒诲辩耻辞;零关税&谤诲辩耻辞;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间流通时免于补缴进口税收。叁是对&濒诲辩耻辞;零关税&谤诲辩耻辞;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濒诲辩耻辞;二线&谤诲辩耻辞;进入内地,以及流通至非享惠主体和个人时补缴进口税收。其中,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公司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濒诲辩耻辞;二线&谤诲辩耻辞;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上述政策的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公司单位等,&濒诲辩耻辞;零关税&谤诲辩耻辞;商品范围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濒诲辩耻辞;零关税&谤诲辩耻辞;商品比例达到74%。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降低岛内公司生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对于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