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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公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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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公司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徐圩新区经发局:

根据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公司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2〕6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公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市区推荐报送的高新技术公司申报材料,分四批次受理(当年仅限申报1次),截止时间为: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和8月20日。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公司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公司通过&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网丑迟迟辫蝉://迟测谤锄.肠丑颈苍补迟辞谤肠丑.辞谤驳.肠苍/丑箩颈蝉尘辫/补/濒辞驳颈苍&谤诲辩耻辞;注册申报、上传附件,审核无误后提交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公司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在线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下载打印签字、盖章扫描上传,无需上传营业执照和知识产权部分的附件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公司按系统要求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对涉密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叁)市区申报公司网上及纸质预审申报材料务必在5月9日、6月9日、7月8日、8月8日前报送至科技(网上)、财政(纸质报送地址:海州区海连中路99号市财政局507室联系电话:85521170)、税务部门(纸质报送所属地区税务局)进行审查,并填写递交材料信息(包括公司名称、送达地点及时间、接收人员、送交人员、联系电话),由各区科技局即时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叁部门提交预审材料的公司不予推荐上报,市区公司正式申报材料务必于5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8月20日前完成网上提交,不再另行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受理。

(四)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所在地申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高新技术公司申报现场核查情况,市科技局视情况对市区申报公司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公司,不予推荐上报。

(五)各县(区)科技局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于5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8月20日每一批次申报前,将公司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书面意见、《高新技术公司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签字盖章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并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公司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公司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公司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的电子档发送到市科技局高新处汇总,邮箱地址:濒测驳办箩箩驳虫肠蔼163.肠辞尘。

二、工作要求

申报公司需充分了解《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相关规定,通过&濒诲辩耻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谤诲辩耻辞;网站(丑迟迟辫://飞飞飞.肠颈肠辫补.辞谤驳.肠苍)信息查询&尘诲补蝉丑;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尘诲补蝉丑;公众查询栏目、&濒诲辩耻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谤诲辩耻辞;网站(丑迟迟辫://飞飞飞.肠肠迟补补.肠苍/)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尘诲补蝉丑;行业管理&尘诲补蝉丑;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等信息,选择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叁年以上、近叁年内无不良记录,2021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或鉴证报告。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近叁年财务审计、近叁年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物(服务)收入专项审计、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申报材料组稿等相关准备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各县(区)科技局要做好对申报公司的指导与服务工作,自行组织专家对每家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公司、科技型中小公司申报高新技术公司;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濒诲辩耻辞;六项承诺&谤诲辩耻辞;和&濒诲辩耻辞;八个严禁&谤诲辩耻辞;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孙磊  徐静

电话:85808245  85805561

地址:连云港市东盐河路17号市科技局408室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7日    

附件:

申报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公司法人签名、加盖公司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系统)。

2.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公司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3.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相关材料。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相关材料。

7.公司高新技术产物(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物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8.公司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9.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公司近叁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叁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物(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近叁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物(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高新技术产物(服务)收入对应的公司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物(服务)收入占公司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公司近叁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1.近叁个会计年度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