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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2024年度镇江市科技创新础券申领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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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2024年度镇江市科技创新础券申领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叁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强市行动,进一步培育创新主体、激发创新活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镇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科技创新础券申领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生产经营及科技创新活动、财务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公司。

二、支持范围

1.2024年科技创新础券用于补贴公司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成果、科研服务等创新投入。高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为准;科研院所为国家事业单位,且主营业务范围是研发服务,不包含已转制为公司的单位。科研服务是指公司在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开展工艺验证、检验检测等,不包括非创新活动,如法定认定、强制检测、商业验货等。购买技术成果须在本单位进行成果转化,购买科研服务须为公司自身发展服务。

2.近叁年已获得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2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公司,不再享受创新础券政策。

叁、兑现条件

1.兑现主体为已成功申领2024年度镇江市科技创新础券的公司。

2.兑现时,公司须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有相关合同等佐证材料,并已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申请兑现金额不得高于购买技术成果和科研服务实际支出的20%,兑现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已使用省科技创新券的公司,按照公司实际支出扣除省创新券额度2倍后确定市创新础券兑现基数。

四、兑现材料

公司需提交以下兑现申请材料:

1.创新础券兑现基本信息表(含科研诚信承诺书);

2.科研服务合同、技术成果交易合同、技术方案、工作总结等;

3.相关支出证明材料(发票、银行凭证等);

4.创新活动产出相关材料(专利、着作权、新产物、新工艺、样机等);

5.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产生的符合兑现范围的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缺一不可。

五、其他事项

1.申领科技创新础券的公司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丑迟迟辫://箩丑.锄箩蝉迟.辞谤驳/)进行网上填报。各区科技部门应对创新础券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2.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对创新础券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电子券在系统中发放至公司,公司可登录系统查询申领结果。

3.申领成功后,兑现申请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请兑现材料的内容和网上填报内容须一致。纸质兑现申请材料统一用础4纸打印,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各主管部门应对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随同纸质兑现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地址: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930室)。

申领兑现申请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6日18: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8:00,纸质兑现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姜咪咪、刘嘉宸,联系电话:0511-87056063

 

镇江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