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根据《江苏老字号建设管理办法》(苏商规〔2023〕1号)《省商务厅对于开展第四批江苏老字号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函〔2025〕543号)要求,市商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四批&濒诲辩耻辞;江苏老字号&谤诲辩耻辞;申报和部门联合审核,并对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的公司再次进行审核和择优推荐。现对拟向省商务厅推荐的第二批公司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5日-11月1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512-68630231(机关纪委)、0512-68633176(商贸流通处)。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第四批&濒诲辩耻辞;江苏老字号&谤诲辩耻辞;推荐名单(第二批)汇总表
苏州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5日
附件:
对于印发《江苏老字号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