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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10-1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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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申请

(一)支持对象

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投保首批次新材料综合保险(保单生效)、处于资格有效年限内的生产制造公司,可提出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保费发票金额)80%且不超过其保费补助资金额度的补贴申请。鼓励生产制造公司与承保公司根据新材料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

(二)资金申请程序

1.公司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公司登录丑迟迟辫://虫肠濒肠测驳虫.尘颈颈迟.驳辞惫.肠苍,按要求进行填报。资金申请网上填报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

2.项目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按要求进行审核,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资金申请核查意见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

3.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叁方机构组织专家复核,形成2025年保险补偿项目和资金意见。

二、资格审定

(一)支持对象

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物的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可提出资格审定申请。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的公司,不再针对同一产物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请。

(二)资格审定程序

1.公司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公司登录丑迟迟辫://虫肠濒肠测驳虫.尘颈颈迟.驳辞惫.肠苍,按要求进行填报。公司资格审定网上填报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

2.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按要求开展资格审核,于12月31日前将资格审定核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3.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叁方机构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物补偿资格,并按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叁、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车 超 010-68205566

                刘一浪 010-68205565

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 薛 雨 010-66286575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王小军 010-88559177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