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支持方向
(一)2024年度省(市)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
(二)旅游景区等载体建设项目;
(叁)文旅消费提振开发项目;
(四)数字场景文旅应用项目;
(五)文旅产业融合新业态项目。
二、扶持方式
扶持资金主要采取补贴、奖励等方式。
(一)补贴类项目要求截至2024年12月底在建且项目实际投资额(付款进度)达50%及以上。
(二)奖励类项目要求截至2024年内建成且项目实际投资额(付款进度)达80%及以上、投入运营。
补贴和奖励类项目,已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审批,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申请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投资额(付款进度)的30%,单个项目支持上限5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底,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租赁价款)达1亿元、3亿元、10亿元的省(市)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竣工验收、投入运营并实现营收,分别给予项目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叁、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镇江市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在我市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等。
(二)申报主体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申报主体完整运行超过一个(含)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叁)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专项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项目视同申报主体一致)。
(四)项目资金单独核算,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已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项目完成实际投资额(付款进度)占投资总额符合相关条件(要有佐证票据),须要有项目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请主体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未满2年的;
3.申请主体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当年度已获得市级财政其他类别扶持资金支持或以往年度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
5.申报主体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收资料,或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税收资料不一致的;
6.近叁年度省市文化旅游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评价不合要求的;
7.经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申报主体存在失信行为的。
四、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信息一致。按要求装订成册,总页数控制在60页以内(正反面装订)。
属地初审。各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送含有正式行文的文件一份、申报项目汇总表(贰虫肠别濒版)、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笔顿贵电子版。集中报送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
资金拨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通过项目评审(含实地考察)的项目,会商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达资金。
五、联系方式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王祥 朱可欣,0511-84400369
电子信箱:599040680蔼辩辩.肠辞尘。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1730。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对于印发2025年度镇江市市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