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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镇江市丨《对于印发<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8-2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监督管理,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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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分类

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计划等。

1.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分类:前资助、后补助、联合资助、自筹经费。

2.按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分类:重点项目(&驳别;50万元)、一般项目(&濒迟;50万元)。

3.按项目遴选方式分类:竞争择优、定向组织、指导性备案。

二、立项管理

包括项目指南发布、组织申报、受理与初审、专家咨询、审定公示、立项下达和合同签订等活动。

指南发布。市科技局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等内容后会同市财政局向社会发布。

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明确研发等任务及指标等。

受理与初审。限期受理,原则上实行网上申报,市科技局和受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项目受理、形式审查等初审工作。

专家咨询。市科技局组织项目评审,就项目的必要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需要进行财务评审的就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

审定公示。市科技局审核评审结果,提出拟立项项目以及经费安排建议,经与市财政局会商,履行相关程序后,向社会公示。

立项下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立项文件。

合同签订。立项后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任务等内容,并经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核对确认。相关单位作出书面廉政承诺。

叁、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管理包括实施情况统计、中期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合同调整、执行异常处理和整改等活动。

情况统计和中期检查。实施周期&濒别;2年且市拨经费&濒迟;50万元、无分年度拨款的项目,以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其他部分项目,市科技局原则上开展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单位按规定报年度实施情况备案。

重大事项报告。项目取得重大进展与突破,或发生对项目实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市科技局。

合同调整。因发生重大事项需要撤销、调整合同内容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提出书面申请。

执行异常处理和整改。执行异常或违规的,下达整改通知,期限一般&濒别;3个月;整改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科技局;整改不到位的按终止处理。

四、结题管理

项目结题方式包含验收、总结和终止3种。

1.验收。执行异常或违规的,下达整改通知,期限一般&濒别;3个月;整改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科技局;整改不到位的按终止处理。

2.总结。研发内容完成,主要创新和知识产权指标达约定,经费投入达约定80%及以上或经济产出达约定60%及以上,可申请总结结题;指导性备案项目用总结结题。

3.终止。项目终止分为主动终止和强制终止。(1)主动终止:因研发任务难完成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基本完成研发及主要指标但经费投入<约定80%且经济产出&濒迟;60%,单位可申请。(2)强制终止:单位未开展实质性研发等,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实施期满2年不主动结题;结题材料造假撤销原结论的,按强制终止处理。

五、经费管理

1.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资助资金、社会投资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等。前资助、分期资助、联合资助项目经费包含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后补助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经费&濒诲辩耻辞;包干制&谤诲辩耻辞;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2.采取分阶段拨款方式拨付。合同签订后首次拨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市拨款总额的50%,验收后拨付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市拨款总额的10%。

3.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财政拨款及自筹经费进行内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4.财政资助经费达1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发展项目、2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类别项目,结题时须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其余项目结题时,须提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专项决算报告。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