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财政厅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苏财金〔2025〕181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加力支持科技创新公司,推动金融机构提供更好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对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11号)有关要求,现就优化《对于实施科技创新公司首贷贴息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24〕25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支持对象范围。将我省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公司纳入苏财金〔2024〕25号文件的支持对象范围。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公司是指同时满足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上一年度或最近12个月平均数),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年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的公司。
二、调整参与银行名单。结合各银行推进实施科技创新公司首贷贴息政策情况,将参与银行动态调整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以及江苏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和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农信系统等省内法人银行。
叁、延长政策实施期限。将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从2025年12月延续至2027年12月。贴息贷款总规模200亿元暂维持不变,后续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支持范围、规模上限等。
科技创新公司首贷贴息政策其他要求,仍按照苏财金〔2024〕25号文件执行。
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财政厅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