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徐文广旅发〔2025〕29号
各县(市、区)文体(广)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部: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对于建设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苏文旅规〔2023〕2号)文件精神,为引导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非遗&谤诲辩耻辞;)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充分发挥非遗赋能作用,更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助推我市文旅经济做大做强做优,经研究,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叁批市级非遗工坊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经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市级非遗工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加强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和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二)依托当地1项或多项覆盖面广、适于带动就业、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生产经营。
(叁)具备能够开展生产和加工的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有用于技能培训和展示的固定场所(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有稳定的销售平台和渠道。
(四)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公司、合作社或带头人,稳定运营1年以上,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相应的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五)设立在居民就近就业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或社区,提供就业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0个,并优先吸纳低收入人口就业。
二、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经开区申报数量不多于2家(含2家)。
叁、申报程序
按照《对于建设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逐级遴选申报。县(市)区级、经开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对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的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推荐上报市文广旅局、市文广旅局组织评审认定。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函:各县(市)区、经开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申报市级非遗工坊的函,对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汇总表(附件1)。
(二)徐州市非遗工坊申报书(附件2)。
(叁)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单位在非遗工坊建设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评审、申报等各项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二)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鲍盘一并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至徐州市文广旅局非遗处(地址徐州市汉风路1号)。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0516-80801963。
附件:
1.徐州市非遗工坊推荐汇总表
2.徐州市非遗工坊申报书
3.徐州市非遗工坊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
对于开展第二批市级非遗工坊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