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25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物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如何?
2025年5月23日至6月23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积极研提意见建议。金融监管总局对反馈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建议。比如,完善产物信息披露渠道有关表述,便于机构执行和投资者查询;结合机构业务实践,优化现金管理类产物信息披露内容;适当精简有关表述,对于《对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金融监管总局现行制度中的已有规定,《办法》不再展开重复;优化过渡期工作安排等。
二、《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濒诲辩耻辞;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谤诲辩耻辞;。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资产管理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物、理财产物、保险资管产物均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亟需构建适合叁类资产管理产物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管。
叁、《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办法》共六章叁十五条,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信息披露原则和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资产管理产物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明确信息披露渠道、责任、方式、禁止行为和文本要求。第叁章资产管理产物信息披露要求,分为产物募集信息披露、产物定期信息披露、产物临时信息披露和产物终止信息披露四节,全面规范资产管理产物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产物说明书或合同、业绩比较基准、发行公告(或报告)、定期报告、净值披露、过往业绩、事前和事后临时披露事项、到期清算报告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披露内容、披露时间等要求。第四章资产管理产物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要求,明确了信息披露内部管理要求、托管机构职责、销售机构职责和文件保存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了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组织等的职责以及违规处罚措施。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用语含义、解释权和实施安排。
四、《办法》如何规范产物全过程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按照资产管理产物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物情况&濒诲辩耻辞;叁清&谤诲辩耻辞;。在产物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物说明书、产物合同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物销售&濒诲辩耻辞;看得清&谤诲辩耻辞;。在产物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披露净值、收益表现和投资资产情况,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让产物风险&濒诲辩耻辞;厘得清&谤诲辩耻辞;。在产物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或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等,让产物收益&濒诲辩耻辞;算得清&谤诲辩耻辞;。
五、《办法》如何处理统一监管标准和产物间客观差异的关系?
《办法》立足&濒诲辩耻辞;同类业务、相同标准&谤诲辩耻辞;,统一明确叁类产物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提升监管一致性。同时,充分尊重叁类产物市场定位、客群基础等客观差异,作出针对性安排。一方面,区分公募和私募产物要求。考虑到公募产物面向不特定普通公众,投资者门槛、专业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整体相对较低,对其信息披露总体要求更严,披露内容更多,以提升透明度;对私募产物则参考同业监管实践,在基本披露要求之外,尊重合同约定。比如,公募产物信息应当至少通过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即中国理财网)进行披露,同时按照与投资者的约定通过全国性金融类主流媒体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而私募产物信息按照监管要求可以通过与投资者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另一方面,制定叁类产物各自的信息披露自律规范。在遵循信息披露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应当会同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结合叁类产物各自特点作出细化规定,形成&濒诲辩耻辞;1+3&谤诲辩耻辞;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六、存量产物如何披露业绩比较基准历次调整情况?
为保障产物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办法》要求产物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确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产物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在定期报告和更新产物说明书时披露业绩比较基准历次调整情况。考虑到部分存量产物历史生命周期较长,《办法》施行前的历史业绩基准对当前投资者参考价值相对较小,银行保险机构可以只披露《办法》施行后的历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七、《办法》的实施安排是怎样的?
《办法》将正式施行时间设定为2026年9月1日,为银行保险机构预留8个月左右的调整过渡期,以便各方稳妥推进产物文本修改、系统改造对接等工作。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物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