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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数据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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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

宁人社规〔202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租房补贴&谤诲辩耻辞;)申领流程,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支持保障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现就优化调整租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报材料

将审核&濒诲辩耻辞;租赁行为&谤诲辩耻辞;调整为审核&濒诲辩耻辞;租住状态&谤诲辩耻辞;,即以&濒诲辩耻辞;3+1&谤诲辩耻辞;要素(&濒诲辩耻辞;无房、学历、社保&谤诲辩耻辞;审核要素和&濒诲辩耻辞;租住状态&谤诲辩耻辞;承诺要素)进行申请审核,取消上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金发票申报材料。

二、统一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标准统一为: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叁、调整申请条件和发放周期

1.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每连续参保缴费6个月(含补缴,下同)可申领一次补贴,每次均需提交申请(可补申请),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2.申请人的首次补贴申请应在毕业之日起2年半内提交;末次补贴申请应在享受补贴的首月起5年内提交。

3.对2025年10月1日前,按《对于印发〈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宁人社〔2019〕124号)规定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人员,其参保要求继续按该文件规定执行,补贴发放周期统一由&濒诲辩耻辞;按季发放&谤诲辩耻辞;调整为&濒诲辩耻辞;按月发放&谤诲辩耻辞;。

四、优化审核与发放流程

每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市、区相关部门完成上月申请人员的数据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天。公示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应在当月月底前(节假日顺延)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五、有关事项

1.申请人须线上签署《租房承诺书》,如实填写租赁地址及房屋唯一标识(不动产单元号、丘权号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叁选一);租房地址发生变更的须重新承诺。

2.系统每月定期通过数据接口开展数据比对,精准推送信息。市规资局校验不动产单元号或丘权号有无对应的登记房屋,市房产局校验丘权号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有无对应的房屋;市公安局配合做好申请人租房状态核查;市数据局推动相关部门做好数据归集、共享。

3.我市部分重点产业领域公司新引进的毕业生,按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4.连续参保缴费6个月内出现购房、享受人才安居或住房保障政策等情况,可对符合条件的月份计发补贴。

5.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此前有关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相关文件规定仍然继续执行,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遇有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件:租房承诺书(电子版)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数据局

2025年9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