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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开展无锡市“零碳”工厂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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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领域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发挥绿色低碳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苏工信节能〔2023〕16号)、《无锡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锡工信节能〔2023〕9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零碳”工厂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无锡市范围内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生产制造型公司。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将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公司发展战略,获得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称号。

(叁)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零碳”工厂: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2.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工厂名单的;

3.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查询结果为依据)。


二、工作程序

(一)公司遴选。率先在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节能环保、高端纺织服装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公司中培育零碳工厂。

(二)对标评价。满足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公司,参照《零碳工厂评价规范》(罢/颁贰颁础-骋0171-2022)以及《“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并按规范形成《“零碳”工厂评价方案》(附件2)。

(叁)初审推荐。自评价合格的公司,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各地工信部门对公司申报材料及(近)零碳建设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正式行文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四)评估确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各地推荐材料后,按程序进行审核,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司,列入无锡市2024年“零碳”工厂试点名单。


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公司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及《“零碳”工厂评价方案》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政策,支持公司开展“零碳”工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符合要求的公司予以政策支持。拓宽绿色制造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物,充分利用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等手段,助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绿色工厂进一步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

(叁)创新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服务模式,推动公司大力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第叁方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为公司“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过程指导和指标评价工作。

(四)加强跟踪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加强对已列入(近)零碳工厂名单公司的复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近)零碳工厂名单。各地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组织对降碳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申报咨询:

联系人:曹现柱

联系电话:81821662


附件:

1.“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零碳”工厂评价方案(模板)

3.“零碳”工厂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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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