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3
次浏览
点赞
收藏
转发
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公司、各设台单位:
根据省工信厅相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行为和无线电管理执法行为,强化无线电发射设备源头、频率台站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执法检查工作和在用无线电频率台(站)、使用频率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一)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执法检查工作
辖区内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公司,重点抽查在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系统中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和向设台用频单位销售设备的经营主体。
(二)在用无线电台(站)、使用频率随机抽查工作
辖区内依法取得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的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二、抽检数量
计划抽取8家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主体和设台单位(个人)抽检21家(与“双随机、一公开”不重复)(详见附件抽查清单)。
叁、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公司销售备案是否做到应备尽备、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取得设备型号核准和有无重大违法销售问题,如黑广播、伪基站、考试无线作弊器材、骋笔厂等无线干扰器等;对在用无线电台(站)及其频率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测,依法规范频率台站的设置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叁、时间安排
7月21日-11月10日。在此期间,分阶段、分步骤、分行业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和检测。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处罚。
四、具体要求
(一)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执法抽查工作
1.检查公司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登记表》。
2.备案登记产物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影印件亦可)及其有效期。
3.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有型号核准代码。
4.设备型号及其核准代码与国家发布的是否一致。
5.通过查看销售记录和销售现场,发现是否存在违法销售广播、移动基站、卫星干扰器等问题。
(二)在用无线电频率台站随机抽查工作
1.是否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批准文件)和电台执照、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批准文件)和电台执照载明的事项以及特别规定事项使用频率和台站;
2.是否降低其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电台执照时应当符合或自行承诺的条件,是否改变申请时的技术方案;
3.是否有相应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
4.是否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和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5.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和电台执照的情况;
6.是否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
7.是否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8.是否对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和卫星地球站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9.是否存在取得无线电频率许可2年内未使用或未达到使用要求,以及台站执照到期未及时补办手续仍在使用的;
10.是否依法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11.是否按要求报送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报告;
12.是否存在台站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
13.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结果运用
1、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向被检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在整改限期到后,对需整改单位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之规定,立案查处并进行处罚。
3、现场检查全部结束后,检查相关的资料将按照“一个单位一份档案”的形式整理归档,并将检查情况或处罚结果按行政权力公开要求,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附件1:2023年度在用台站随机抽查任务清单
附件2:无线电发射设备执法检查清单
联系人:于歌子
电话:0514-87939307
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工业和信息化厅扬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