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自然资源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的安全与质量,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应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维护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我部组织修订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号:20173393-蚕-466)。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飞飞飞.尘苍谤.驳辞惫.肠苍)&濒诲辩耻辞;公开&尘诲补蝉丑;意见征集&谤诲辩耻辞;查询下载。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标准起草单位印洁
电话:13621314499
邮箱:测颈苍箩颈别蔼肠补蝉尘.补肠.肠苍
2.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尹彤李敏
电话:010-66558423/66557270
传真:010-6655757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
邮箱:100812
附件:
1.《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征求意见稿)
2.《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自然资源部
2024年7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