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 策的工业母机公司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64号)和《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工业和信息化厅 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税务局对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公司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做好我市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公司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公司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物基本标准》)(附件2)的工业母机公司;
(二)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物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公司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叁)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公司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公司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四)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公司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物收入占公司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公司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二、申报程序
申报公司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网站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公司,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须重新提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公司提交材料清单》(附件3)中第2、3、6、8项,其余项若有变化请一并提交。
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根据公司申报材料(附件4),对公司申报信息进行严格初核推荐后,于4月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初核通过名单(附件4)及公司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叁、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公司应报尽报,并做好审核把关。申报公司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税务部门对列入清单内公司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公司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叁)列入清单的公司在下一年度公司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5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联系方式:装备工业一处,025-68788889)
附件:
1. 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工业和信息化厅 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税务局 对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公司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2. 先进工业母机产物基本标准
3.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公司提交材料清单
4. 初核通过名单汇总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对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公司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