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7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濒诲辩耻辞;线角度基准装置&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1234.93词3020)碍温度基准装置&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电容基准装置&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电感基准装置&谤诲辩耻辞;等4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废除&濒诲辩耻辞;线角度计量基准((93)技监局量证字第1号)&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1234.93词2473)碍温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11号)&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电容基准装置&谤诲辩耻辞;(国基证〔2002〕第051号)&濒诲辩耻辞;电感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2号)&谤诲辩耻辞;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邮编:100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箩濒蝉濒锄肠蔼蝉补尘谤.驳辞惫.肠苍。
叁、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
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5日。
联系电话:010-82261832、010-82262871
附件:
1.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2.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2023年2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