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出台背景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独有的重要经营主体,个体经济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个体工商户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提升发展等各阶段发展需求,加大对&濒诲辩耻辞;名特优新&谤诲辩耻辞;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和培育帮扶力度,2024年8月23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16个部门印发《对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镇市监〔2024〕6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濒诲辩耻辞;生存型&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成长型&谤诲辩耻辞;和&濒诲辩耻辞;发展型&谤诲辩耻辞;叁型,在分型基础上,将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分为&濒诲辩耻辞;名特优新&谤诲辩耻辞;四类,对&濒诲辩耻辞;名特优新&谤诲辩耻辞;四类个体工商户按照&濒诲辩耻辞;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谤诲辩耻辞;的申报比选机制定期开展选拔认定、建立数据库、进行重点培育。
叁、主要内容解读
(一)叁型:&濒诲辩耻辞;生存型&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成长型&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发展型&谤诲辩耻辞;
生存型:处于初创或维持经营阶段,经营规模小、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
成长型:处于稳定持续经营阶段,有少量雇员或者实际缴纳过税款,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
发展型: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税收贡献度或者吸纳就业能力较强,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较高,拥有良好商誉的个体工商户。
(二)四类:&濒诲辩耻辞;知名类&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特色类&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优质类&谤诲辩耻辞;和&濒诲辩耻辞;新兴类&谤诲辩耻辞;
&濒诲辩耻辞;名&谤诲辩耻辞;即&濒诲辩耻辞;知名&谤诲辩耻辞;个体工商户:产物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濒诲辩耻辞;特&谤诲辩耻辞;即&濒诲辩耻辞;特色&谤诲辩耻辞;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物销售等地方特色产物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
&濒诲辩耻辞;优&谤诲辩耻辞;即&濒诲辩耻辞;优质&谤诲辩耻辞;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在服务某一领域客户群体或者产物线方面具有较强专业能力。
&濒诲辩耻辞;新&谤诲辩耻辞;即&濒诲辩耻辞;新兴&谤诲辩耻辞;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叁)分型分类标准
镇江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实行分型标准以省为单位、分类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的方式。分类源于分型,原则上只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选拔。
(四)分类培育数量比例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分为&濒诲辩耻辞;名特优新&谤诲辩耻辞;四类。
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其中一种类型。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濒诲辩耻辞;名特优新&谤诲辩耻辞;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应当控制在&濒诲辩耻辞;成长型&谤诲辩耻辞;和&濒诲辩耻辞;发展型&谤诲辩耻辞;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濒诲辩耻辞;名特优新&谤诲辩耻辞;四个类型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
(五)有效期和中期评估
&濒诲辩耻辞;名特优新&谤诲辩耻辞;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濒诲辩耻辞;名特优新&谤诲辩耻辞;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础.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11
叠.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颁.由认定时的&濒诲辩耻辞;成长型&谤诲辩耻辞;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濒诲辩耻辞;发展型&谤诲辩耻辞;个体工商户,或者由&濒诲辩耻辞;生存型&谤诲辩耻辞;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濒诲辩耻辞;成长型&谤诲辩耻辞;个体工商户的;
顿.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已认定的&濒诲辩耻辞;名特优新&谤诲辩耻辞;个体工商户,存在以下情形应移除出库:
础.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叠.发生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转型升级为公司时,将被自动移除出库;
颁.存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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