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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近期人身保险产物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1-29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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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对于近期人身保险产物问题的通报

人身险部函〔2022〕19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现将近期人身保险产物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请各公司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产物管理水平。

一、产物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产物设计问题。一是既往症定义不合理。如,新华人寿、上海人寿、幸福人寿、中银叁星报送的4款医疗保险,条款约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属于既往症,缺乏客观判定依据,易引发理赔纠纷。二是现金价值计算问题。如,华汇人寿、信泰人寿、东吴人寿、国联人寿、弘康人寿、天安人寿、太平人寿报送的8款产物,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爱心人寿报送的2款终身寿险,现金价值计算使用的利率不一致。叁是增额终身寿险产物问题。如,海保人寿、和泰人寿、横琴人寿、华贵人寿、信美相互人寿、小康人寿报送的11款增额终身寿险增额利率超过3.5%,易与产物定价利率混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二)产物条款表述问题。一是条款表述不严谨。如,人保寿险的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对于极重度恶性肿瘤的相关表述与行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不符。二是条款表述不合理。如,恒安标准报送的某短期医疗保险,条款中对于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英大人寿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对于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的规定不合理,易引发理赔纠纷。

(叁)产物费率厘定问题。一是费率厘定不合理。如,太保寿险、平安人寿、百年人寿、天安人寿、太平人寿报送的7款医疗保险,费率厘定年龄区间跨度过大,存在不公平定价风险。二是费率厘定缺乏定价基础。如,民生人寿报送的某疾病保险,保险责任过于单一,缺乏定价基础。

(四)其他问题。产物报送材料不规范,如,陆家嘴国泰、太平洋健康报送的3款健康保险,加费表作为单独材料报送,未包含在费率表中。平安健康报送的2款医疗保险,存在备案材料不齐全、上传错误等问题。平安人寿报送的某两全保险,精算报告中假设投资收益率填写错误。

二、需关注的问题

个别公司产物管理粗放、风险合规意识淡漠,部分历史产物条款中有对于满期金累积生息账户相关表述,所涉及的负债管理和利率厘定等问题存在严重风险隐患,易造成&濒诲辩耻辞;刚性兑付&谤诲辩耻辞;预期。

叁、工作要求

各公司应当持续加强产物开发报备工作的审核把关,总精算师需落实好产物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及时发现产物设计、定价、精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公司应当严格对照历次通报内容和&濒诲辩耻辞;负面清单&谤诲辩耻辞;中的问题进行自查,对于其他公司产物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引以为戒,及时变更、停售类似产物,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下一步,我部将重点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人身保险、非重大疾病类产物使用新重疾定义等方面,对各公司产物开发、销售等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坚决打击违规开发保险产物、产物炒停、误导宣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人身保险监管部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