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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符合规范(准入)条件公司申报并做好已公告公司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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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符合规范(准入)条件公司申报并做好已公告公司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工信局,姑苏区经科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经发委:

根据省工信厅《对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司申报并做好已公告公司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函》要求,现组织各地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符合规范(准入)条件公司申报、审核并对已公告公司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新申报公司。请各地于3月25日前将公司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4份,扫描电子版存鲍盘)及各地区初步审核意见(纸质盖章版和扫描电子版)报送我处,申报公司将材料电子版按时上传至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网址:丑迟迟辫://驳谤别别苍.尘颈颈迟.驳辞惫.肠苍/,账号自行申请),各地同步做好平台资料审查及初审意见上传工作。

2.已公告公司。请各地做好已公告公司事中事后监管工作:(1)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濒诲辩耻辞;公司生产运行情况表&谤诲辩耻辞;分行业汇总反馈我处。(2)督促已公告公司开展年度自查,于3月15日前将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公司发展年度报告(纸质材料一式4份,扫描电子版存鲍盘)提交我处(废钢品类年度自查报告直接报送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3)我处拟于3月中下旬会同各地对已公告公司进行规范(准入)条件核查(具体安排以下发通知为准),及时掌握已公告公司情况,做好事后监管。

联系电话:0512-68616346

 

附件:

1.对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司申报并做好已公告公司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函

2.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3.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

4.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5.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6.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7.苏州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司拟撤销变更名单

8.苏州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公司名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