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命周期政策助力 24小时在线服务
一站式融合共享服务助力产业协同创新
财政助力 普惠金融
招投标大数据,您的智能订单查找专家
互联供需 合作直达
云端学习 智慧启航 云学堂 让梦想触手可及
互联互通 协同服务
发布时间:2021-08-27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点赞
收藏
转发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5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对于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详见附件)的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进口。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智能小信
公众号
公司自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