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对于白俄罗斯输华牛肉及其制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牛肉及其制品进口。现将中国进口白俄罗斯牛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进口白俄罗斯牛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2年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