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3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九九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物保护规定》,生产哈密瓜、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干、伊犁酒、武川土豆、安吉白茶、庆元香菇、乌牛早茶、广昌白莲、陈集山药、龙口粉丝、平阴玫瑰、日照绿茶、潢川空心贡面(光州贡面)、密二花、西峡香菇、老君眉茶、德山大曲、新宁脐橙等19个产物的42家公司,分别向产物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公司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物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物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42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司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