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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盐城市高新技术产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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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盐城市高新技术产物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我市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根据《盐城市高新技术产物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盐科高〔2020〕4号)精神,现就2022年度盐城市高新技术产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公司法人资格的单位,生产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的产物均可申报。近一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司不得申报。对于涉密产物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作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申报材料

(一)《盐城市高新技术产物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产物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见附件2);

(叁)相关证明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物,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公司许可证、医药骋惭笔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物入网证;公共安全产物、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物需提交3颁认证资质证明等;

2、产物执行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公司标准等;

3、产物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着作权证书等;

4、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

6、由设区市以上(含)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物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7、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四)其他辅助材料。由公司视情况提交,如: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产物图片(照片)、省级以上获奖证书、滨厂翱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公司从事申报产物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物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和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

叁、其他事项

1、盐城市高新技术产物应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物利税率一般应不低于20%。

2、2022年盐城市高新技术产物申报分两批进行,两批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0日、10月15日。各地在截止日前将本地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局高新处。

3、盐城市高新技术产物申报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公司是盐城市高新技术产物申报的责任主体,公司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各地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公司相关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联系人:徐东炎

联系电话:86663076

 

附件:

1、盐城市高新技术产物评价申请表

2、产物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

3、盐城市高新技术产物申报汇总表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1日&苍产蝉辫;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