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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对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公司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公司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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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对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公司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公司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公司: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公司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公司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公司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司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公司负责其下属公司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公司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公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公司对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公司不超过3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公司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公司不超过4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公司各择优推荐1家公司。

二、复核评价工作

(一)复核评价范围为2020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公司(见附件1、2)。

(二)请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公司组织相关公司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截至2022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2年会计报表填写。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公司,请提供名称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叁)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公司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叁、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认定公司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附件3、4,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复核评价材料(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正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受理。

(二)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刘 丹 010-68205231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牛江蓉 010-88379229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所,100037。请注明&濒诲辩耻辞;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公司材料&谤诲辩耻辞;。

 

附件:

1.2020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公司名单

2.2020年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公司名单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公司推荐公司汇总表

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公司申报材料

5.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公司评价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