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3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农业农村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农办科〔2023〕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战略要求,培育支持处于萌芽状态或成长阶段尚未大规模推广,但未来有可能对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农业科技成果,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了《农业&濒诲辩耻辞;火花技术&谤诲辩耻辞;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6月26日&苍产蝉辫;
第一章&苍产蝉辫;总则
第一条&苍产蝉辫;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推进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发挥农业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牢固树立科学首创精神,鼓励自由探索,加快建立农业&濒诲辩耻辞;火花技术&谤诲辩耻辞;的发现、评估和培育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苍产蝉辫;农业&濒诲辩耻辞;火花技术&谤诲辩耻辞;(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火花技术&谤诲辩耻辞;)是指处于萌芽状态或成长阶段尚未大规模推广,但未来有可能对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农业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产物、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方法、新资源、新装备、新模式等。
第叁条&苍产蝉辫;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濒诲辩耻辞;火花技术&谤诲辩耻辞;的发现、评估和培育。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农学会负责。
第四条&苍产蝉辫;&濒诲辩耻辞;火花技术&谤诲辩耻辞;的发现、评估和培育主要包括成果征集、综合评估、多元支持、跟踪监测和推广示范等。
第二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征集
第五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濒诲辩耻辞;火花技术&谤诲辩耻辞;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对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或产业发展&濒诲辩耻辞;卡脖子&谤诲辩耻辞;问题,尤其对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物稳定安全供给等能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二)在理论、技术或方法上有一定程度创新和突破,具有较高科学价值、较大应用潜力与发展前景;
(叁)经济实用、便捷轻简;
(四)具备潜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以下成果不列入征集范围:&苍产蝉辫;
(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违规使用相关技术、违背科技伦理或不遵守科学道德规范,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
(叁)获得过或正被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或国际合作等经费支持的;
(四)已通过审定或登记的品种、肥料、农兽药、添加剂等;
(五)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晰,&苍产蝉辫;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第六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征集范围涵盖农学、土肥、园艺、植保、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装备与工程、农产物质量与加工、资源环境等农业农村学科领域,以及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微生物组学、智慧农业、农用新材料等高新领域。
第七条 征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教学科研推广单位和自然人等。
第八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推荐渠道,包括以下叁个渠道:
(一)自主推荐。成果所有权者可自主推荐。
(二)单位推荐。农业农村部部属事业单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农业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农业科学观测站(点)、具有法人资格的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全国和省级涉农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择优推荐。
(叁)专家推荐。涉农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可以推荐。
第叁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评估
第九条&苍产蝉辫;由中国农学会组建研判团队进行评估,团队由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领域专家,金融、保险和投资机构代表以及用户代表等组成。评估分为形式审查、初评和终评叁个环节。
第十条&苍产蝉辫;形式审查。首先对征集到的成果对照推荐及提交要求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材料进入初评环节。&苍产蝉辫;
第十一条&苍产蝉辫;初评环节。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成果按照所属专业领域进行分组,主要针对其科学性和安全性以及其他指标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苍产蝉辫;终评环节。对进入终评的成果按照大学科领域进行分组,重点对其实用性或成长性、经济价值、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并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工作,科学论证其可行性、成长性和实效性,最终确定列入培育成果库的&濒诲辩耻辞;火花技术&谤诲辩耻辞;名单。
第四章 培育
第十三条 支持列入培育成果库的“火花技术”通过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等服务与金融机构实现数据共享,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火花技术”项目主体对接,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支持投入,助力项目有效落地。
第十四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鼓励银行、风险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创新投融资模式、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等,支持列入培育成果库的&濒诲辩耻辞;火花技术&谤诲辩耻辞;发展。
第十五条&苍产蝉辫;&濒诲辩耻辞;火花技术&谤诲辩耻辞;名单每年更新一次。上年列入培育成果库的&濒诲辩耻辞;火花技术&谤诲辩耻辞;,根据成果所有权者意愿可直接进入次年终评。
第五章 跟踪服务与推广示范
第十六条&苍产蝉辫;对于产业化前景较好的&濒诲辩耻辞;火花技术&谤诲辩耻辞;,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等平台,融合政策、技术、人才、资源等要素,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成果的中试、孵化与转化。
第十七条&苍产蝉辫;对于取得重大突破、经严格论证、有推广价值的&濒诲辩耻辞;火花技术&谤诲辩耻辞;,符合遴选条件的,优先列入全国农业主推技术、农业重大引领性技术,鼓励技术持有人对接龙头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示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