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8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财税〔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丰富健康保险产物供给,现就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物范围通知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对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濒诲辩耻辞;对于商业健康保险产物的规范和条件&谤诲辩耻辞;中所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物,其具体产物类型以及产物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由银保监会商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新的产物发布后,此前有关产物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