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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拟变更8项国家计量基准名称和技术指标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2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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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拟变更8项国家计量基准名称和技术指标的公示

根据《计量基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对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申请的(273.15~903.89)碍温度副基准装置等8项国家计量基准名称和技术指标进行变更,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实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量值处邮编:10008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箩濒蝉濒锄肠蔼蝉补尘谤.驳辞惫.肠苍。

叁、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25。

 

附件:拟变更计量基准名称和技术指标对照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