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1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五二八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物保护规定》,生产伊犁薰衣草精油、广昌白莲、大连海参、山西老陈醋等4个产物的4家公司,分别向产物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公司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物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物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4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司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