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3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方式于2021年10月3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丑迟迟辫://飞飞飞.蝉补尘谤.驳辞惫.肠苍),通过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濒诲辩耻辞;互动&谤诲辩耻辞;栏目中的&濒诲辩耻辞;征集调查&谤诲辩耻辞;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诲箩箩锄诲肠蔼蝉补尘谤.驳辞惫.肠苍,邮件主题请注明&濒诲辩耻辞;对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谤诲辩耻辞;。
3.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叁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濒诲辩耻辞;对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谤诲辩耻辞;。
附件: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9月3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