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2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对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标准定额司对近期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公司可通过&濒诲辩耻辞;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谤补谤谤;办事大厅&谤补谤谤;受理发证信息查询&谤诲辩耻辞;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0年01月21日至2020年02月07日)。
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申辩或举报:
申辩应采用电子化申报,需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系统进行。申辩材料由受理机构统一上报,并附报送申辩材料的公函及公司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辩申请表》,公司不应随行。
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上述有关申辩和举报的材料均应在公示期内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公司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造价咨询公司资质审批无任何关系,与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晋升甲级不挂钩。
联系电话: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010-58933231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叁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一、2020年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乙级晋升甲级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01月20日
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公司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公司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公司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公司资质受理材料清单、公司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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