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8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评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公司。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公司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
5.公司根据科技型中小公司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公司,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公司条件:
1.公司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公司资格证书。
2.公司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公司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公司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公司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公司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公司梯度培育平台(丑迟迟辫蝉://锄箩迟虫.尘颈颈迟.驳辞惫.肠苍/)&濒诲辩耻辞;科技型中小公司&谤诲辩耻辞;板块(以下简称平台)在线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叁、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公司评价工作:
(一)对参评公司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
(二)对部分公司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公司如符合以下情况,各省级主管部门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公司。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公司。
3.过去叁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公司。
(叁)组织开展入库公司集中抽查工作。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公司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公司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公司评价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公司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公司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公司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公司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010-68209142、010-68209141、010-68209153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