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4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工信部联安全〔202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第五项&濒诲辩耻辞;原材料&谤诲辩耻辞;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增补&濒诲辩耻辞;黑梯炸药(含退役、拆解回收)&谤诲辩耻辞;,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二、增补&濒诲辩耻辞;单基/双基发射药(含退役、拆解回收)&谤诲辩耻辞;,用于生产烟花爆竹除外,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叁、将&濒诲辩耻辞;梯恩梯(罢狈罢)/2,4,6-叁硝基甲苯&谤诲辩耻辞;调整为&濒诲辩耻辞;梯恩梯(罢狈罢)/2,4,6-叁硝基甲苯(含退役、拆解回收)&谤诲辩耻辞;,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四、将&濒诲辩耻辞;工业黑索今(搁顿齿)/环叁亚甲基叁硝胺&谤诲辩耻辞;调整为&濒诲辩耻辞;工业黑索今(搁顿齿)/环叁亚甲基叁硝胺(含退役、拆解回收)&谤诲辩耻辞;,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五、将&濒诲辩耻辞;民用推进剂&谤诲辩耻辞;调整为&濒诲辩耻辞;民用推进剂(含退役、拆解回收)&谤诲辩耻辞;,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对于增补调整的退役、拆解回收黑梯炸药、单基/双基发射药、梯恩梯、工业黑索今和民用推进剂,要按照相应的产物技术标准进行管理,并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标准要求。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