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8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国新出发电〔20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按照《国家印刷复制示范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公司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各省级出版主管部门的考核评定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国家新闻出版署确定北京华联印刷有限公司等95家国家印刷复制示范公司年度考核合格;河北新华联合印刷有限公司、东莞中编印务有限公司等2家国家印刷复制示范公司因不再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撤销其国家印刷复制示范公司称号。
各省级出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公司的跟踪管理,引导示范公司始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督促示范公司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生产管理,树立精品意识,不断扩大优质产物供给;激励示范公司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