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南京海关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推动公司合规申报,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南京海关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在南京海关辖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推广工作。
南京海关辖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公司自应用推广之日起,按照《对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公司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公司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濒诲辩耻辞;条码&谤诲辩耻辞;信息。
特此通告
南京海关
2023年2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