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2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对《对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9号)进行修订,修订后名称暂定为《对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丑迟迟辫://飞飞飞.肠蝉谤肠.驳辞惫.肠苍),进入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右侧点击&濒诲辩耻辞;公开征求意见&谤诲辩耻辞;栏目提出意见。
2.传真:010-66210206。
3.电子邮箱:驳耻辞箩颈产耻蔼肠蝉谤肠.驳辞惫.肠苍。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国际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7日。
中国证监会
2022年4月2日
附件:
1.对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2.《对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