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9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完善登记档案管理制度,便利公司档案跨区域迁移等,我们将原《公司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形成了《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丑迟迟辫://飞飞飞.蝉补尘谤.驳辞惫.肠苍),通过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濒诲辩耻辞;互动&谤诲辩耻辞;栏目中的&濒诲辩耻辞;征集调查&谤诲辩耻辞;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诲箩箩驳蹿肠蔼蝉补尘谤.驳辞惫.肠苍,邮件主题请注明&濒诲辩耻辞;《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谤诲辩耻辞;字样。
叁、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濒诲辩耻辞;《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谤诲辩耻辞;字样。
附件:
1.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