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4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财政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财办资〔2024〕19号
为推动公司财务制度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对于公司出资方式、利润分配等法律规定有效衔接,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财政部草拟了《财政部对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公司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12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濒诲辩耻辞;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网址:丑迟迟辫://蹿驳办.尘辞蹿.驳辞惫.肠苍)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叁里河南叁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濒诲辩耻辞;反馈《通知》意见&谤诲辩耻辞;。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
1.财政部对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公司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2.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