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6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为支持公司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公司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公司,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公司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公司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公司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公司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公司,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叁、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公司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原公司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公司,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公司,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情形。
六、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对&濒诲辩耻辞;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谤诲辩耻辞;,按照改制重组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确定;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为作价入股时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按购房发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按照改制重组前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本次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购买年度是指购房发票所载日期的当年。
七、纳税人享受上述税收政策,应按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八、本公告所称不改变原公司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公司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公司,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九、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公告规定可按本公告执行。
财政部&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税务总局
2021年5月31日&苍产蝉辫;&苍产蝉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