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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公司动态监测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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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公司动态监测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龙头公司&谤诲辩耻辞;),提升全市龙头公司运行质量,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公司认定标准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宿委农办〔2021〕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龙头公司动态监测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和申报对象

监测对象为2022年认定的市级龙头公司;申报对象原则上为符合市级龙头公司标准的县(区)级龙头公司。

二、监测和申报标准

符合《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公司认定标准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经营业绩、产业带动为主要指标,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公司重点考虑。

叁、监测和申报程序

(一)公司申请。本次监测的市级龙头公司需向所在地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公司自动放弃监测,视为监测不合格,取消市级龙头公司资格。新申报公司向所在地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二)县(区)审核。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公司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对公司运行情况进行把关,同时撰写市级龙头公司监测分析报告和新申报公司推荐意见。

(叁)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邀请市级相关单位对监测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定合格的公司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对监测不合格的公司,取消其市级龙头公司资格。

四、材料报送

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龙头公司监测分析报告。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监测情况,认真撰写市级龙头公司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公司发展运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提高科技含量和农产物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农产物出口、一二叁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成效)、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不合格公司产生的原因,下一步建议等。市级龙头公司监测分析报告(不少于2000字)须以正式文件上报。

(二)监测/申报材料。

1.监测/申报公司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认定为市级龙头公司后发展情况、经济效益;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面临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等。

2.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公司运行情况表1-9。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4.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的公司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证明,确认公司带动基地和农户情况。

5.公司已经享受到的优惠政策。

6.公司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7.对照申报标准,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叁)公司更名报告。公司名称变更的,需提出更名申请报告,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公司资产变动情况说明等。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有关要求

公司要严格对照要求,如实提供监测/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的电子版资料需与纸质材料一致,如有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视为不合格,新申报的公司2年内不予认定;相关纸质材料胶订成册,在封面上注明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公司监测/申报材料、公司名称、联系方式、填报时间,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

各县(区)要对照标准,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蝉辩蝉苍测肠测丑蔼163.肠辞尘。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0527-82289062。

附件:

1.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公司运行情况表1-9

2.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公司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