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于工业母机公司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公司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公司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公司应于2023年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飞飞飞.驳测尘箩迟补虫.肠辞尘)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
叁、地方工信部门根据公司条件(见财税〔2023〕25号文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物基本标准》),对公司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10月2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叁方机构,根据公司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第叁方机构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公司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
五、公司可于11月2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公司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六、清单有效期内,如公司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地方工信部门报告,地方工信部门于公司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公司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司条件。公司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公司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3年度相关政策。
七、地方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公司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公司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公司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公司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公司条件进行调整。
附件:
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公司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2.公司重大变化情况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苍产蝉辫;
2023年9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