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了深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重拳治理&濒诲辩耻辞;涉老食品&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神医&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神药&谤诲辩耻辞;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制作、发布&濒诲辩耻辞;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谤诲辩耻辞;广告提示如下:
一、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不得发布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
二、药品广告应当显着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着标明&濒诲辩耻辞;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谤诲辩耻辞;,非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着标明非处方药标识(翱罢颁)和&濒诲辩耻辞;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谤诲辩耻辞;。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范围。
叁、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着标明&濒诲辩耻辞;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谤诲辩耻辞;,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着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涉及保健功能、产物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物说明书。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着标明适用人群、&濒诲辩耻辞;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谤诲辩耻辞;。涉及产物名称、配方、营养学特征、适用人群等内容的,不得超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证书、产物标签、说明书范围。
五、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六、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包含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
(二)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叁)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
(四)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物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五)含有&濒诲辩耻辞;安全&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安全无毒副作用&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毒副作用小&谤诲辩耻辞;;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濒诲辩耻辞;天然&谤诲辩耻辞;,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六)含有&濒诲辩耻辞;热销、抢购、试用&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谤诲辩耻辞;等诱导性内容,&濒诲辩耻辞;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谤诲辩耻辞;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濒诲辩耻辞;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谤诲辩耻辞;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