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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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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

连财农〔2025〕23号

各相关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林海局)、市相关单位:

根据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财政厅、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农业农村厅《对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2号、苏农计〔2025〕15号)的要求,现将2025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对2021-2023年政策周期内已购置但未申领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最后一批资金额度进行明确。资金通过2025年市与县区结算办理,列入&濒诲辩耻辞;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谤诲辩耻辞;结算科目,支出列&濒诲辩耻辞;213农林水支出&谤诲辩耻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市下达的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及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计划,抓紧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按规定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对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全链条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导,及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杜绝资金滞留情况发生。

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项目年度完结后,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市农业农村局归口处室。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本地惠农政策清单和项目申报指南,细化各项政策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要求等内容,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

 

附件:

1.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指标(第一批)分配表(分专项)

2.2021-2023年政策周期内已购置但未申领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最后一批资金额度明确表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