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7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经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印发&濒迟;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驳迟;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3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印发&濒迟;农产物成本调查管理办法&驳迟;(修订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4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于印发&濒迟;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驳迟;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现予以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