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4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9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对于中国和泰国进出口水果过境第叁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叁国。现将相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告(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叁国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