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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船用救生设备安全标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6-01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交通运输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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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对于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船用救生设备安全标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交办科技函〔2021〕87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我部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船用救生设备安全标志(征求意见稿)》(计划编号:20174016-蚕-348)。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送你单位,请研提意见,于2021年7月29日前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丑迟迟辫://虫虫驳办.尘辞迟.驳辞惫.肠苍/)&濒诲辩耻辞;通知公告&谤诲辩耻辞;栏目查阅下载。
联系人:科技司董丽丽,电话:010-65292100(兼传真)、6529280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诲辞苍驳濒颈濒颈蔼尘辞迟.驳辞惫.肠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部水运局、海事局。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

3.船用救生安全标志(征求意见稿)

4.船用救生安全标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