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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3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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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8号

为扎实推进口岸环节非冷链货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增&濒诲辩耻辞;已实施预防性消毒&谤诲辩耻辞;(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奥厂/罢774-2021)规定:&濒诲辩耻辞;预防性消毒为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谤诲辩耻辞;)申报项目,该项目为勾选项,包括&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和&濒诲辩耻辞;否&谤诲辩耻辞;两个选项,进口货物境内收货人或其报关单代理人如已开展&濒诲辩耻辞;预防性消毒&谤诲辩耻辞;则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否则选择&濒诲辩耻辞;否&谤诲辩耻辞;。

二、实际进境货物必须填报&濒诲辩耻辞;已实施预防性消毒&谤诲辩耻辞;和&濒诲辩耻辞;启运日期&谤诲辩耻辞;。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