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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镇江市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大数据管理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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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镇江市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镇人社发〔2022〕58号

镇财社〔2022〕11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大数据管理局(中心):

根据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对于产假期间公司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7号)精神,结合镇江实际情况,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制定了《镇江市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报告。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江市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2年2月10日(含2月10日)后女职工生育二孩、叁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司,可以享受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公司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公司女职工生育二孩的,按照公司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生育叁孩的,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叁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叁、申领程序及拨付

(一)公司申请。公司应在女职工生育二孩或叁孩6个月后,向纳税地市(区)级人社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线下申请,也可通过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丑迟迟辫蝉://谤蝉.箩蝉丑谤蝉蝉.箩颈补苍驳蝉耻.驳辞惫.肠苍/)线上办理。按照要求填写《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1),并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等材料。

(二)联合审核。部门大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前,采取线下推送、部门联审机制。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公司申请,审核公司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费情况;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公司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情况;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每季度审核女职工生育情况,并按照《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做好叁孩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口〔2021〕8号)有关规定确认孩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审核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部门大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后,实施线上部门数据共享、联合审核机制。

(叁)资金拨付。各市(区)人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应按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资金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四、资金管理及要求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区)所需补贴资金由市与辖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系分担。

(二)公司女职工生育二孩以后再生育叁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社会保险补贴可再次申报享受。同时生育二孩叁孩的,按就高原则只可享受一次补贴。

(叁)公司在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公司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小微公司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且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期限不延长。

(四)市大数据管理局要负责加快建立健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会同人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共同做好联办事项相关数据调用工作。人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进行线上审核、数据共享,确保政策尽快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