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淮安市商贸流通公司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于5月19日正式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等级标志实行统一管理,有效期为2年。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商贸流通公司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公司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意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及《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公司信用评价指引(试行)》《省商务厅对于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商务局组织起草了《淮安市商贸流通公司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充分吸纳市信用办意见的基础了印发实施。
叁、适用对象
在我市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且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公司法人
四、信用等级与划分
商贸流通公司信用等级是指根据相对固定的指标体系,对商贸流通公司的基本情况、诚信状况、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信用评价后,用既定的符号来标识商贸流通公司信用级别的结果。
商贸流通公司信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分础础础、础础、础、叠、颁五个等次。
五、评价指标
商贸流通公司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叁级指标,具体如下:
一级指标包括基本情况、诚信水平、监管信息、获奖及社会责任。
二级指标包括基础信息、管理能力、诚信建设、质量保障、服务能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公司信用记录、获奖情况、社会责任。
叁级指标包括成立时间、实缴资本、管理制度完备程度、管理人员稳定性、预付卡管理情况、诚信承诺、诚信宣传、商品质量、商品流通追溯、商户管理制度、客户管理制度、客户满意度、售后服务渠道、投诉处理能力、行政处罚记录、司法记录、安全生产记录、人民银行公司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公司获得荣誉情况、公益活动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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