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盐商务流通〔2023〕106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开发区中韩办、盐南高新区经科局,市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对于印发&濒迟;盐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驳迟;的通知》(盐商务流通〔2022〕222号),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会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开展了2023年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信用等级评价,现将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予以公布(相同信用等级排名不分先后)。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效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附件:2023年盐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盐城市商务局&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2023年4月17日
附件: